近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授予的全区检察机关“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获此殊荣,既是对该院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激励他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近年来,东兴市检察院积极贯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在切实预防打击性侵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创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模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各项工作受到各级好评。
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并举。对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重从快打击,2019年来,共批捕各类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36件47人,起诉35件40人,所有案件均得到有罪判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注重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人适用“慎捕慎诉、双向保护”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准逮捕35人,决定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积极采取措施帮助6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返校园,保障7未成年人顺利完成学业。对144名家长、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就一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犯罪嫌疑人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切实维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教育局、妇联、公安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实地走访,对辖区内学校进行“一号检察建议”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推动工作做实、做到位。深入12个学校及41个宾馆、旅店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宣传与督促落实工作。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站“爱蕊驿站”,从一站式询问、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面,多角度、多方位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专业保护和救助;充分发挥“国门同心法律工作站”平台作用,联系值班律师、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8次,三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13件,发放救助金22万元。
检察建议促行业源头治理。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就相关单位对“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消费”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发出2份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该案源于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东兴市部分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入场消费,进而发生打架斗殴犯罪案件,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存在未履行好监管职责行为。东兴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及时跟进并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消费,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多措并举强化法治宣传力度。结合“三官一律”工作,积极组织检察干警进乡村、社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和妇女儿童维权法律咨询、跟踪帮教等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利用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等形式在各中小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禁毒”、“防性侵害”等主题法治进校园活动,近三年来共开展各类专题讲座30次,受教师生4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
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体会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检察机关始终坚守的社会责任。下一步,东兴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妇联、团市委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创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路径,继续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张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