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百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文秋德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更要积极主动地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当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是检察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步入“转型期”,发展进入“攻坚期”,检察事业正处于关键期,共识与困惑交识,期待与担忧并存,矛盾与风险叠加,面临着新的任务、新的压力和新的挑战。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牢牢把握检察事业的正确方向,才能解决检察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也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之下,检察机关才能排除一切干扰,确保依法独立地行使检察权。因此,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和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具体实践当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健全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常态化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更加主动地融入发展大局,切实找准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切入点、着力点,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始终如一地坚持执法为民
人民司法为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要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践行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把执法为民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毒品等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老虎和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健全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检调对接、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等群众工作长效机制,搭建检民联系平台,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联系群众“最后一步路”问题,以惠民、便民、护民、利民的实际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和信任。
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始终不渝地强化法律监督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与否,关系依法治国的根基大业,影响党风政风的威信与威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实施,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肩上的责任和使命重大。
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以及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降低了司法公信力,挫伤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与期待。法律监督是匡正司法不公、根除司法腐败的一把利剑,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刻不容缓。《决定》对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提出了明确要求,每一位检察官都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的法律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不错不漏,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坚决查处隐藏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办案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执法办案中的利益驱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司法规范、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要基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新机制,有效解决检察环节存在的神秘感和“暗箱操作”的不规范行为,杜绝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采取现代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的公开方式,依托传统公开平台及信息化公开平台,以检察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借力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及手机短信服务平台,打造“指尖上”的检察,扩大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评判权和监督权。通过健全完善一站式服务窗口、惠民检察热线、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多管齐下向社会全面公开检察职能、性质和作用,积极依法、及时地公开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做到检察工作动态定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公布、法律文书随时查看、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特别是对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等典型案例信息及时公布,快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五、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坚持不懈地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法治队伍是关乎法律权威与实施的固本之基,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和保证,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决定》专门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增强了法治队伍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检察队伍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走在法治队伍建设的前列,身先士卒,出示范、作表率。
加强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想信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民执法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相统一的政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有机融合起来,以法治精神为主心骨,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要把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执法规范化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择优选拔人才、岗位成才、岗位练兵、技能培训、交流挂职、基层锻炼、案件评查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从严治检、廉洁从检,不断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廉政党课、警示教育、主题教育等活动,构筑执法守纪的“隔离带”和“防火墙”,设置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警戒线”和“高压线”,自觉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检规定,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冤假错案。大力倡导、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坚持执法为民,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