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3日讯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
12月3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全区检察干警举行向宪法宣誓活动,举拳庄严承诺,坚持宪法至上,忠诚履职。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重温检察官誓词
资源县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迎接国家宪法日
宾阳县检察院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岑溪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庄严宣誓
防城区检察院全体干警手持红色本宪法,举行宪法宣誓活动
灌阳县检察院全体检察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桂平市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举行升国旗仪式,集体向宪法庄严宣誓
靖西县检察院开展宣誓活动以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
乐业县检察院检察官向宪法宣誓
罗城县院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做优秀检察官”签名活动
平果县检察院干警左手托起《宪法》放在胸前,右手握拳举起,进行宣誓
七星区检察院检察官身着检察制服,手持宪法,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钦州检察官宣誓迎“国家宪法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手持宪法进行宣誓
上思县检察院举行国旗升旗仪式和检察官宣誓仪式
西林县检察院检察官宣誓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
兴宁区检察院检察干警进行宪法宣誓
兴业县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向宪法庄严宣誓
秀峰区检察院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玉林市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据悉,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将结合各自的实际,分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如组织学习宪法座谈会、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站、组织进行宪法知识考试、撰写学习心得等,大力宣传检察职能,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宪法和法律维权意识。
【阅读延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国家之所以将12月4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