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少监禁 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2003年至2015年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不起诉5万余人
正义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不起诉5万余人。
发布会上,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过萌芽、探索、发展、深化四个阶段的30年发展历程。他表示,经过30年不懈努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一是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佑千万家庭幸福安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工作体系、工作模式,丰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司法制度。三是探索发展一系列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诉讼程序和制度,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的丰富完善。四是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和社会化工作体系,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五是锻造了一支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为工作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
王松苗介绍,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同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了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尽力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关爱救助。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016年3月,全国共设立有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1027个,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专业办案组1400多个,7000多名检察人员奋斗在未检工作一线。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实际,探索、完善了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强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制度,大大提高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6万余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2万余人,申请法律援助15万余人,开展亲情会见4.8万余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1万余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12万余人。
据了解,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和社会化工作体系,一方面通过建立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制度、联合会签办案帮教制度等,加强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健全完善各项办案配套工作制度,不断统一办案标准。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综治、人大、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教育、社区、企业等方面的联系配合,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工作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救助和犯罪预防工作。
发布会还通报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品牌,包括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冬梅姐姐”团队等5个未检优秀团队,以及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处处长张宇等5位未检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