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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
        查办涉枪犯罪的调查分析
        时间:2014-12-23  作者:玉林市检察院课题组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网  【字号: | |

         全区检察理论研究2013年会参会成果

         

        查办涉枪犯罪的调查分析

        —以玉林市检察机关办理的150件涉枪犯罪案件为样本

         

        摘要总结、把握玉林  市涉枪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分析办案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并提出打击、预防对策,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全市检察机关在20101月至20136月期间办理的涉枪犯罪案件进行调研。通过对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150件涉枪犯罪案件[]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涉枪犯罪案件中的主要类型之一——工具型涉枪犯罪案件是该市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涉枪犯罪案发原因、具体的发展现状与玉林市农村地区特有的宗族观念、黑恶势力犯罪等原因具有密切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归纳新阶段涉枪犯罪案件的特点、趋势与存在问题,提出查处、预防涉枪犯罪案件等九个对策

         

        关键词:涉枪犯罪 犯罪特点 对策 建议

         

        前言

        在社会转型、各方利益重整、价值观念纷繁复杂的时代背景下,玉林市各社会领域呈现出勃勃生机,但也催生了一批批利益群体,一些不稳定因素也在悄然滋生,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情况不断发生,并伴随着黑恶势力犯罪、聚众斗殴犯罪、开设赌场犯罪、持枪抢劫、绑架等多发、多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破坏玉林市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一、涉枪犯罪的定义厘定及分类

        在司法实践中,“涉枪犯罪”是指与枪支、弹药有关的系列犯罪的简称。就目前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界,将“涉枪犯罪”案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工具型”涉枪犯罪案件,就是将枪支、弹药、爆炸物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实施危害行为的案件。另一类是“静态型”涉枪案件,即将“枪支”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用品,通过使用或交换枪支以获取经济利益的案件。[]

        鉴于“枪支、弹药、爆炸物”作为犯罪工具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犯罪结果的严重性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司法机关将“工具型”涉枪犯罪案件作为严重的犯罪,予以坚决、严厉打击。

        二、玉林市涉枪犯罪案件概况

        据统计,20101月—至20136月期间,玉林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捕涉枪类[]案件150240(如图表一所示),批准逮捕144231(如图表二所示),不予逮捕69人,提起公诉153243(如图表三所示),不起诉33人;法院判决130184(如图表四所示);根据抽样的86份涉枪犯罪案件审查报告分析,犯罪嫌疑人因持有枪支触犯《刑法》罪名的案件件数共69(如图表五所示);被公安机关缴获的枪支共110支,其中,火药枪32支,占全部被缴获枪支的30%,猎枪24支,占全部被缴获枪支的22%、砂枪23支,占全部被缴获枪支的21%、来福枪4支、气枪3支、仿六四式手枪有1支、步枪1支,另有被缴获的制造枪支的原料和弹药一批(如图表六所示)。详见下表:

        【图表一:20101月—20136月玉林市检察机关受理涉枪案件数量及人数统计表】(单位:件、人)

        玉州区

        博白县

        北流市

        容县

        兴业县

        陆川县

        合计

        4171

        4463

        2943

        1943

        1013

        77

        150240

        【图表二:20101月—20136月玉林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枪案件数量及人数(含上年积存)统计表】(单位:件、人)

        玉州区

        博白县

        北流市

        容 县

        兴业县

        陆川县

        合计

        4067

        4054

        2840

        2050

        88

        812

        144231

         

        【图表三:20101月—20136月玉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枪案件数量及人数(含上年积存)统计表】(单位:件、人)

        玉州区

        博白县

        北流市

        容 县

        兴业县

        陆川县

        玉林市院

        合计

        3356[]

        3442

        2635

        1742

        1214

        1115

        2039

        153243

        【图表四:20101月—20136月玉林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枪犯罪案件判决情况统计表】(单位:人)

        死刑

        无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宣告缓刑

        管制

        拘役

        合计

           2

           5

        28

        45

        125

        14

        1

        9

        184

         

        【图表五:20101月—20136月玉林市涉枪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罪名统计表】[](单位:件)

        罪名检察院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非法制造枪支、弹药

        故意杀人

        故意

        伤害

        抢劫

        寻衅滋事

        非法持有毒品

        贩卖毒品

        聚众斗殴

        敲诈勒索

        其他

        玉州区

        11

        1

        3

        5

        4

        1

        1

        1

        1

        0

        0

        博白县

        11

        3

        3

        10

        3

        0

        0

        0

        0

        0

        13

        北流市

        31

        9

        0

        2

        0

        0

        0

        0

        0

        0

        0

        陆川县

        5

        3

        1

        2

         3

        0

        0

        0

        0

        1

        4

        容 县

        9

        0

        0

        5

        0

        1

        1

        1

        0

        0

        1

        兴业县

        2

        0

        0

        3

        1

        0

        0

        0

            0

        0

        0

        合计

        69

        16

        7

        27

        11

        2

        2

        1

        1

        0

        18

         

        【图表六:20101月—20136月玉林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枪案件中被缴获枪支情况统计表】[](单位:支)

        检察院

        手枪

        来福枪

        猎枪

        砂枪

        火药枪

        气枪

        其他

        合计

        玉州区

        17

          0

        13

          12

        4

        0

        0

             46

        北流市

         1

         3

        5

        2

        20

        1

        2

            34

        博白

         0

         0

        5

        4

        2

        0

        0

        11

        陆川

         1

         1

        1

        2

        2

        1

        2

        10

        兴业

         0

         0

        0

        3

        4

        1

        1

        9

        合计

         19

         4

        24

        23

        32

        3

        5

        110

         

        三、玉林市涉枪犯罪案件的整体性发展态势

        (一)玉林市涉枪犯罪案件的总体发展态势预测

        据统计,玉林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枪类犯罪案件从2010年(上半年2851人,下半年2742人)呈现出平稳的态势,到2011年上半年(2948人),达到顶峰,2011年下半年(1013人)下降,自2012年(上半年1315人,下半年2431人)急剧上升,但从今年上半年(1331人)又呈现出下降,从总体上呈现出平稳后急剧下降和小幅上升的发展态势;但犯罪嫌疑人人数从2010年基本持平到2011年下半年逐渐下降,而2012年上半年开始上升直至2013年上半年持平。汇总分析如下:玉林市涉枪犯罪呈现出案件件数下降但涉案人数不断上升的矛盾。从犯罪后果看,三年来,因犯罪嫌疑人持枪犯罪,造成被害人受伤32人,死亡15人,财产损失巨大。综上,玉林市涉枪犯罪的发展态势依然严峻。(图表七体现玉林市涉枪犯罪的整体性发展态势)

        (二)玉林市下辖六个县(市、区)的涉枪犯罪案件比较分析

        玉林市(如图表八所示)地处广西东南部,毗邻粤港澳,经济腹地广阔,行政区域面积达12838平方公里,2010年末人口达671万人,是广西的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61.5%。该市下辖“一区四县一市”,其中玉州区和北流市为工业和商业较为繁荣的城区,博白县、陆川县、容县、兴业县则以农业为支柱产业。

        【图表八:玉林市地图】

        据统计,20101月—20136月期间,玉州区院批准逮捕涉枪案件4067人,居六个基层检察院批准逮捕涉枪案件数量的第一位;其次为博白县院、北流市院、容县院、陆川县院、兴业县院。可见,玉州区、博白县、北流市、容县的涉枪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在总量上较为突出;而陆川、兴业县的涉枪犯罪案件和人数较少。具体分析如下:

        1)玉州区辖区内的村、镇现已被改名为社区,一部分村民的户口已经转为城区居民,因终日无所事事,逞凶斗恶,形成了部分无业游民在城区内因追求非法利益(如:赌债、向他人收取保护费、敲诈他人钱财、甚至是直接持枪抢劫等)的涉枪犯罪新趋势:一是犯罪嫌疑人持枪进行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件数和人数分别为1539人,各占玉州区涉枪案件件数和人数的36.6%55%;二是持枪犯罪动机为“谋财”和称霸为主的特点,在15件犯罪嫌疑持枪进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中,作案动机为“谋财”的为4件,动机为“称霸”的6件,其他还有挟嫌报复、利益纠纷引起;三是涉枪犯罪案件发生的地点多在玉州城区,案件件数和人数为1746人,分别占玉州区涉枪案件件数和人数的41%65%

        2)博白县下辖27个镇和1个乡,2010年末人口176.02万,其中农村人口161.48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61万公顷,粮食播种面积8.93万公顷,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65万公顷,林地面积25.18万公顷,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县。该县涉枪犯罪因与“农村、农民、农业”的县情相结合,凸显了以下特点:一是因宗族矛盾引发持枪的宗族械斗案件多。宗族矛盾容易引发农村的局部动乱,危及农村社会稳定。近年来,由宗族矛盾引起的宗族械斗已成为该县治安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而枪支又是在宗族械斗频“亮相”的凶器之一,宗族械斗最终大都演变成涉枪案件;二是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因矛盾激化转化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的件数和人数较多。根据抽样的86份审查报告分析,玉林市院和博白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籍贯为博白县人,因持枪犯罪转化为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案件件数和人数分别为16件和30人。

        3)容县的涉枪犯罪案件则表现出案件件数较少但犯罪嫌疑人结伙作案人数多、在公共场所开枪案件数量多、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特点。如胡东芳等7人故意伤害案、李海松等10人寻衅滋事案、陀一辉等3人故意伤害案、杨展金故意伤害案,均是犯罪嫌疑人和对方在公共场所持刀互砍,持枪相互还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4)陆川县的涉枪犯罪案件可视为输入型涉枪犯罪案件。该县的涉枪犯罪案件数量和人数较少,但由于该县与广东省廉江市接壤,该市的某些村民携带枪支进入陆川县境内,或陆川县的一些农民结伙流窜至广东省廉江市持枪抢劫群众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如广东省廉江市的刘付坤强伙同其余四名同案犯持枪进入陆川县内,实施抢劫4次,涉案金额16380元,数额巨大。

        5)北流市的涉枪犯罪案件件数和人数多,但是北流市院批准逮捕的28件涉枪犯罪案件中22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持枪的用途是为了打猎,动机是打猎取乐,因而该市的涉枪犯罪危害性低于玉州区、博白县、容县。

        6)兴业县的涉枪犯罪案件数量和人数都较少,案件类型多为一人持有枪支打猎、有少数犯罪嫌疑人持枪抢劫。综上,该县涉枪犯罪发展态势较为平稳。

        四、玉林市涉枪犯罪案件特征梳理

        结合玉林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枪犯罪案件统计数据、涉枪犯罪态势分析,该市的涉枪犯罪案件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男性农民成为玉林市涉枪犯罪案件的绝对主力

        据统计,20101月—20136月,玉林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枪犯罪嫌疑人231名,其中,男性农民191人,男性城镇居民39人,各占总人数的83%17%;犯罪嫌疑人为女性的案件仅有11人;18-35岁的有131人,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57%;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男性犯罪嫌疑人 177人,占总人数的77%。可见,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男性农民是玉林市涉枪犯罪的绝对主力。

        (二)涉枪犯罪具有隐秘性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选择了86份(共86180人)审查报告作为统计公安机关获取涉枪犯罪线索渠道项目的样本。20101月—20136月期间,玉林市公安机关获取涉枪犯罪案件线索的渠道有以下三种:由玉林市公安机关接获群众举报而查处的涉枪犯罪案件为 53件,占抽样审查报告的67%,是玉林市发现涉枪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之一;由熟人(如:同村人或同一姓氏)举报,由民警查获的案件仅为 11人,占抽样审查报告的1%;因在公共场所持枪或民警巡逻,被民警查获的案件27件,占全部抽样审查报告32%(如图表九所示)

        【图表九:公安机关获取涉枪犯罪线索渠道项目统计表】

        (三)农村地区属于涉枪犯罪案件的高发区

        农村边远山区及山间为涉枪犯罪案件多发区。农村边远山区、山沟,远离政府和主管部门,各项管理相对疏散,具有点多、面广、难以管理的特点。据抽样的86份审查报告分析,玉林市涉枪犯罪案件中有68件发生在远离县城的集镇、农村地区,占抽样审查报告的79%。如:博白县英桥镇、龙潭镇、文地镇是发生持枪械斗案件较为突出的地区。

        再次,农村的宗族观念、家族认同观念与个体的社会资源格局,既影响了涉枪犯罪的运作模式[],也制约了国家公权力对此类犯罪的处理,是导致农村地区属于涉枪犯罪案件高发区的原因之一。玉林市涉枪犯罪中共同犯罪案件为56142人,分别占全部涉枪案件件数和人数的65%79%;而在共同犯罪的涉枪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同属一个村子或为同一姓氏的案件25 82人,分别占抽样审查报告的29%48%

        (四)部分涉枪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其他犯罪

        玉林市检察机关批捕逮捕的144起涉枪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除了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制造枪支罪之外,还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的有2件;故意伤害罪的有12件;构成抢劫罪的有6件;盗窃罪为3件;寻衅滋事罪为1件;敲诈勒索罪1件;合同诈骗罪1件;有6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涉毒嫌疑,其中2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有2件构成贩卖毒品罪。

        (五)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具有多样性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231名涉枪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有20人制造、买卖、持有的枪支、弹药用于打猎;有3人用于防身、收藏等目的;有52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涉嫌持枪聚众斗殴并已同时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有5人,持枪将他人射成轻微伤的4人,持枪参与斗殴的21人。

        五、玉林市涉枪犯罪案件频发原因分析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汇总数据,并抽取了86份涉枪案件审查报告作为分析样本进行分析,发现该市涉枪犯罪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缉枪工作时紧时松,导致涉枪犯罪极易反弹蔓延

        缉枪工作时紧时松,导致涉枪犯罪极易反弹蔓延。近几年来,我市公安机关虽多次组织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并取得显着成效。但由于涉及面广,特别是农村地区具有点多、面广、各项管理相对疏散,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检举违法犯罪分子积极性不高,因此造成民间私藏枪支底数不清。缉枪工作稍有放松,力度稍有减弱,涉枪违法犯罪极易反弹。

        (二)涉枪犯罪呈现向黑恶赌毒领域蔓延趋势,枪支危害极大

        以往的涉枪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多用于打猎取乐。而玉林市近三年涉枪犯罪案件中,枪支用途明显向涉黑、涉恶、涉赌、涉毒领域蔓延。

        ⒈枪支在这些黑恶势力中起到为虎作伥的帮凶作用。玉林市检察院办理的3起黑恶势力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共查获枪支10支,而涉案犯罪嫌疑人达45人,涉嫌罪名高达十四个。黑恶势力非法持有枪支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隐患,直接威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如北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玉林市院指定陆川县院审查起诉的以曾宪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曾宪贵组织27人的黑社会团伙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⒉枪支业已成为暴力护赌的护身法宝。在玉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的144件涉枪案件中33人涉及持枪暴力护赌或持枪逃避赌债。如陆川县院办理的苏世杰非法持有枪支案:2012215日中午12时许,犯罪嫌疑人苏世杰与陆川县古城镇八角村的李焕彪因债务问题发生口角,苏世杰不服气便从广东省廉江市石角镇河西派出所附近的一块空地拿出其埋藏的仿六四式手枪,来到陆川县古城镇八角村的曹头坑队一空地的赌场找李焕彪还钱,遭到赌场的李瑞忠阻拦,双方发生扭打,苏世杰拿出枪威胁,李瑞忠将枪抢去后交公安机关处理。经玉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手枪是枪支。

        3.枪毒同源。涉枪案件向综合性发展的趋势开始出现,其中枪毒结合的趋势较为明显。近三年来,玉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4起在毒品交易现场或运载毒品的汽车内查获枪支,每次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均达到毒品犯罪起刑标准。  

        (三)制贩枪支、弹药的暴利,是涉枪犯罪频发的客观因素

        犯罪分子认为枪支制造中技术要求不高,枪管由钢管改造,枪套、弹夹用油桶铁皮经过磨砂、焊接制成,除了膛线造不出来,其余与真枪没有什么区别成本较低。这样一支黑枪的成本不到200-300元。但一进入黑市,它的价格顿时扶摇直上,造枪者卖给上线是700-800元,此后每次倒手都会加价500元至600元,到买家手里已是2000元,质量好的长枪的价格能翻百余倍。贩卖枪支的暴利,成为犯罪分子制贩枪支的动力来源。

        (四)农村地区特有的宗族观念、生活方式、心理特征成为农村涉枪案件高发的重要因素

        1.某些宗族势力较大的县份为了壮大宗族势力的声威,非法持有枪支。由于历史原因,博白县、北流市、陆川县是个人多地少、宗族观念较浓、姓氏矛盾错综复杂的地区。同一姓氏多则上万人,少则数百上千人,村与村、姓与姓之间,常因坟山、土地、林果、水利等矛盾引发纠纷。

        2.一些血气方刚的农村青年借人们对枪支之畏惧心理,以枪壮胆,不计后果,疯狂作案。因为枪支具有便于携带、杀伤力大更能震慑人心等特点,已经成为一些妄图实施抢劫、报复、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的首选作案工具。

        3.难捺打猎兴致,贪图口娱小利。近年来,林业部门开展了得力的禁猎活动,山上的野兽开始逐年增多,且活动较为频繁,一些打猎爱好者禁不住兴趣的诱惑,为贪一时口娱,自制或偷买猎枪用于狩猎。

        (五)公检法三机关存在对枪支鉴定意见的理解误区影响涉枪案件的有效办理

        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涉枪犯罪案件过程中,除了考虑枪支或弹药数量外,最重要的是考虑枪支是否有鉴定机构出具的枪支杀伤力鉴定意见,若无法缴获枪支无法作出枪支是否具有杀伤力鉴定,或涉案枪支无损坏或拆卸经鉴定枪支不具备杀伤性能的,则不以涉枪犯罪处理。这主要体现在:一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将枪支丢弃、或损毁枪支的主要证据,毁灭证据,无法鉴定,或经鉴定不具备杀伤力,无法认定构成涉枪犯罪;二是在一些涉枪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无法提取到枪支,但有被害人或者目击者指认,同时现场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射击后留下的弹头或弹壳以及涉枪痕迹,法院也不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六)玉林市下辖的博白县、北流市、陆川县与“黑枪”较为泛滥的广东省接壤,形成“黑枪”购销跨境通道

        根据86份抽样审查报告分析20101月—20136月,玉林市公安局缴获的枪支中,有6支来是由犯罪嫌疑人进入广东省购买,而玉林市也有枪支由北流市销往广东省,形成“黑枪”购销通道。如北流市院提起公诉的温飞非法买卖枪支案,犯罪嫌疑人温飞应其朋友“黄云林”提出的帮助购买二支枪支的要求,主动与李阶剑取得联系,从林开战手中要到二支转轮六连发猎枪(自制猎枪),并将该二支猎枪从北流市塘岸镇独竹村林开战家带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以每支5000元的价格将枪卖给“黄云林”。

        博白县和陆川县与枪支较泛滥的广东省廉江市接壤,当地村民携带枪支进入博白、陆川县境内参与群体性械斗或抢劫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六、玉林市打击和预防涉枪犯罪的对策建议

        面对枪支类案件的现状,我们应及时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对症下药。

        (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打击涉枪犯罪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犯罪工作力度

        1.进一步认识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牢树立“枪患不除,社会不安”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2.进一步落实防范、控制、管理、打击的责任和具体措施,大力推进防范打击涉枪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建设。                               

        (二)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拟近期向玉林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的整体作战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真正形成联合查控、联动打击的合力

        鉴于玉林市的涉枪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范(试行)》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拟向玉林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部分具体建议如下:把防治有关枪支、弹药犯罪提高到整个反暴力犯罪的战略地位来对待,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加以遏止,打击涉枪犯罪必须坚持“枪支弹药必缴、枪支来源必查、涉案人员必抓”的原则。

        1.持续组织开展收缴枪支专项行动。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私藏枪弹线索,全力收缴社会面非法枪支,从源头铲除枪弹隐患。对于主动上交枪械弹药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2.加强对运输环节的查堵工作。联合交通管理部门、铁路、客运站以及快递公司,严格审查禁运品,切断犯罪分子运用物流运输枪支的可能性,坚决斩断犯罪利益链条。

        3.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枪支收缴数量较多、或曾发生涉枪犯罪案件较多的动态监测档案,并以此为基础组织警力加大对人流密集场所或宗族大姓较多、矛盾较尖锐的村落、或山林林场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涉枪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涉枪犯罪活动的发生。

        4.强化重点地区、突出问题整治。建议玉林市公安局对近三年来涉枪犯罪案件较多的玉州区、博白县、北流市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强化追逃工作力度,力争将所有在逃涉枪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归案,消除隐患。

        (三)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应将严控黑恶势力犯罪,与严厉打击枪支犯罪相结合

        1.任何犯罪都是由人实施的一种反社会的行为,因此对犯罪的控制,首要的是对人和对地域的控制。涉枪类犯罪一般由斗殴、赌博、寻衅滋事等犯罪牵带而出,检察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大对聚众斗殴、赌博、寻衅滋事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警力对酒店、发廊、KTV、工地等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的巡查力度,对这类场所进行有效监控,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2.“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从“小案破大案”。黑恶组织犯罪是暴力程度高、破坏性大、集多种犯罪形式于一身的复杂犯罪体系,尽管其人员众多,反侦查能力强,作案时间、空间跨度大,作恶多端,但其出现往往是以个案形式出现,加之可能有保护伞从中作梗施坏,如果不深入调查,掌握丰富信息和联系,案件办理工作容易就案论案,难以发现组织犯罪线索,放松查控力度。所以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一旦发现有涉黑恶犯罪线索,就要及时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侦办或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查办重大涉黑恶案件侦查。

        (四)双管齐下打击枪毒同源犯罪

        枪毒同源,枪毒结合、以枪贩毒、以毒易枪的情形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以双管齐下打击与涉枪犯罪密切相关的涉毒犯罪,重新梳理枪毒同源案件线索,加大对漏捕、追诉毒品和涉枪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削弱毒品犯罪,打好“配合战”,为打击涉枪犯罪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五)进一步健全涉枪案件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群众举报是玉林市公安机关获取涉枪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之一。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能否得到全面、彻底的收缴,能否彻底杜绝枪支、弹药的非正常流通,关键在于广大群众的自觉参与和支持配合。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激发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的热情。

        (六)建立查处涉枪犯罪的机制

        一是建立和落实枪支来源倒查责任制。公安机关的案件主办单位将查清枪支来源作为结案标准,核查枪支来源情况应及时通报枪支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开展责任倒查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是建立与接壤省份的涉枪渠道堵塞和联合打击涉枪犯罪联动机制。针对跨境枪支来源的问题,建议积极与接壤省份建立涉枪渠道堵塞和联合打击涉枪犯罪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涉枪犯罪活动信息,加强涉枪犯罪线索沟通,及时掌握贩枪、制造、持枪犯罪动向,合力堵塞枪支跨境来源,切断犯罪嫌疑人的攫枪渠道。

         

        (七)公检法三机关正确对待枪支鉴定意见在认定构成涉枪犯罪中的作用

        在办理涉枪犯罪案件中,一般不宜以枪支杀伤力鉴定结论作为定罪的必要条件,而应当根据现有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定。对枪支被查获的,虽经鉴定不具有杀伤力,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如曾发射过制式枪支子弹、曾用枪支将人打伤等)在实施涉枪犯罪时枪支具有杀伤力,应当认定枪支具有杀伤力,并认定构成涉枪犯罪的既遂;无证据证明行为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具有杀伤力,应当认定构成涉枪犯罪的未遂。对行为人故意将枪支关键零件损坏或丢弃,导致枪支不具有杀伤力的,应认定枪支具有杀伤力,并认定构成涉枪犯罪的既遂。对确无法鉴定枪支杀伤力的涉枪犯罪案件,应当尽最大努力收集相关证据,并根据收集的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认定。对涉枪重、特大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适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

        (八)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处理农村矛盾,减少因农村利益纠纷引发的大规模械斗事件

        玉林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妥善处理村与村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大村大姓宗族之间的纠纷,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排查调解矛盾纠纷,主动联合当地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事件,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坚决制止宗族纠纷矛盾上升;对宗族势力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把宗族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断掉涉枪宗族械斗矛盾之源。

        (九)促进预防,推进枪支管理宣传教育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广泛宣传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积极举报涉枪线索,协助打击和预防涉枪犯罪活动,共同构建平安玉林、法治玉林

        结语

        20135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建设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涉枪犯罪作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威胁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在打击涉枪犯罪中的主体作用,全面参与平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为深化平安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参考文献

         

        1、叶高峰.中国暴力犯罪对策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85月第1版;

        2、肖建国.现代社会治安防范【M.法律出版社.2003年三月第1版;

        3、吴兴民.广东涉枪犯罪的特点及治理对策思考【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6月第21卷第三期;

        4、张利兆,姚宇,邓强.涉枪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以浙江省宁波市近三年的办案情况为切入点【J.人民检察.2010年第9期;

        5、张德智.当前涉枪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125月第3期;

        6、刘振华,曹云清.完善《刑法》对涉枪犯罪的制刑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2月;

        7、陈君武,郑永红,张红梅.我国非法制贩枪支犯罪的发展态势及对策【J.2011年第5期;

        8、俞国孟.对宁波市涉枪犯罪的调查与思考【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3期;

        9、李德胜.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涉枪涉爆”犯罪研究【J.犯罪研究.2012年第3期;

        10、赵志瀚.涉枪犯罪特点、成因及侦防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 统计数据来源于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汇总的六个基层院和市院公诉一科上报的涉枪案件件数和人数数据。

        [] 转引自李德胜:《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涉枪涉爆犯罪研究研究》,《犯罪研究》2012年第3期。

        [] 包括“工具性涉枪犯罪案件”和“生产经营性涉枪犯罪案件”。

        [] 玉州区院办理的其余11件涉枪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过程中。

        [] 数据来源于抽样分析的86份涉枪犯罪审查报告。

        []数据来源于抽样分析的86份涉枪犯罪审查报告。

        [] 涉枪犯罪的运作模式是指,以枪支为中心构建起来的持枪和组织模式。如:动态型涉枪案件中的以同一姓氏被告人组成的持枪模式,多为共同犯罪;动态型持枪犯罪中,被告人对枪支的用途。静态型涉枪犯罪中,被告人在何种场合持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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