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9日讯(通讯员 刘强) 新的刑诉法对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更为全面的会见、阅卷等权利予以了明确,为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近日桂林秀峰区检察院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完善《查询与接待律师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详细、全面规范有关接待律师的各项司法行为及相关工作流程,全面加强律师接待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受到热烈欢迎和好评。
据了解,该院以前的做法是律师通过案管办查询到案件具体主办检察官后,由律师直接联系主办检察官提交阅卷申请,预约时间进行阅卷。为更好开展对阅卷工作的监督,提高效率,规范司法行为, 为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了《案件查询和阅卷规定》,明确由案管办统一负责阅卷接待工作。阅卷预约模式改变以往辩护人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到案管办当面提交申请书申请阅卷的单一模式,增加电话预约模式,即辩护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可先通过电话预约,将证明文件及申请书传真至我院,案管办在对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后,及时将材料送达相关办案部门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预约阅卷时间回复辩护人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对桂林市市区以外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临时提出阅卷的,律师会在收到阅卷申请时立即将情况反馈给案件主办检察官,并尽可能当场协调安排阅卷。
同时,该院实施人性化接待,设置了专门的律师接待室,配置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和等设备,为律师预约、查询、阅卷、交换意见等创造便利条件,室内还有办公桌椅、沙发和开水供律师使用。
“案管中心设施完善、制度合理,干警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态度热情服务周到,真是为我们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很人性化。”前来阅卷的律师们纷纷赞誉道。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