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公诉人杂志>2020年第12期
        一拳头打出的尴尬
        时间:2021-05-10  作者:傅大富 李海梅  新闻来源:《公诉人》杂志  【字号: | |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纪实

         

        案情回放

        车友聚会起争执  一拳打出轻伤害

        王某和袁某都是灵山县某车友群成员。时不时,车友群就会组织一些活动,或聚餐或自驾游等,大家都是乘兴而往、尽兴而归,相处得很是融洽和愉快。20196月,车友群内有人提议搞一次野外聚餐,得到不少人响应。原本稍显沉寂的车友群瞬间被“点燃”,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七嘴八舌地商量聚餐的事情。经过一番激烈讨论,大家最终敲定去灵山县佛子镇灵东大桥桥头一处荒废的抽砂场聚会。从622当天傍晚开始,车友群的人陆陆续续驾车赶到了抽砂场。一时间,平日里显得冷冷清清的抽砂场突然变得热闹起来,洗菜做菜、摆台凳、架音响……大家各忙各的。23时许,被害人袁某驾车来到现场。与车友们一番寒暄后,袁某在车友们搭好的桌子旁坐下来。刚一落座,王某就走过来跟其打招呼。一开始,大家一起聊车,相谈甚欢。聊着聊着,画风突变,王某开始质问其挖车友群里兄弟“墙角”的问题。王某说得有板有眼,袁某则矢口否认,聊天于是变成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王某一拳打中袁某的头部。在冲突进一步升级前,一旁的车友们将王某和袁某拉开。之后两人相安无事,聚餐照常进行,只不过两人各玩各的,再无交流。次日,袁某觉得头疼,遂到灵山县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伤、左头皮血肿、脑震荡、脑挫伤。经鉴定,袁某左侧小脑挫伤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次友情相聚被一拳头打出个犯罪结果,尴尬不?!

         

        检察官点评

        戴丽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释放司法善意、促进矛盾化解,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之一。在办案过程中,面对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如何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积极促成案件双方达成和解谅解促进矛盾完全化解、对抗完全消除,考验着办案人员的耐心和智慧。灵山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通过系列举措不断释放司法善意,一步步赢得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辩护人等各方的信任和认同,不仅促使犯罪嫌疑人实现了从不认罪到认罪、从不认罚到认罚的转变,还引导双方达成和解谅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本案中,王某作案时间短,从出拳到打中被害人头部仅在一瞬间,加上案发时间是深夜11时许,现场光线暗,仅有一人看到了王某的作案过程。在王某一直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承办人通过释法说理、借助律师力量、办理取保候审等举措,让王某充分认识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检察机关的善意,完全打消了心中的顾虑,从而彻底认罪悔罪。同时,承办人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和开展文证审查,有效排除了合理怀疑,真正做到了客观公正。还通过听取被害人意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谅解,有效化解了矛盾,为案件最终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法治建设水平不断走深走实,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反映在当下司法实践中的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持续下降,轻微刑事案件数量占比正逐年增加。如危险驾驶罪,已经取代盗窃罪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刑事案件结构的变化,反映出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期待。这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落实好“指控证明犯罪和保护无辜”的双重责任,实现案件办理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相统一。具体到本案中,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仅从指控证明犯罪的角度考虑,简单将王某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虽然也能保障办案质量,但办案效果将大打折扣,不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甚至可能增加王某心中的怨气和戾气,给案件办结后埋下新的不稳定因素。灵山县检察院综合考量案件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处理,得到双方认同,正是适应和跟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特别是犯罪治理要求的现实表现,体现了办案理念、办案手段等方面的更新换代,值得学习和借鉴。

        ……

        详情请看《公诉人》杂志。

        《公诉人》杂志征订电话:0771-5506346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1-8763

        国内统一刊号:CN 45-1305/D

        邮发代号:48-202

         

         

        友情链接
        广西各地市检察院
        门  户  网  站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
        宁铁分院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   联系我们:gxjcw612@163.com
        广西检察网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官方抖音
        官方抖音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
        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