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何显锋(副处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显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显锋先后利用担任灵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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